汪文新
“5910”,是“我就要廉”的諧音。今年年初,湖南省紀委、省監(jiān)察廳發(fā)出《關于設立廉政賬戶促進黨和國家工作人員廉潔自律的通知》!锻ㄖ芬髧栏駡(zhí)行禮金禮品上交制度:公職人員對因各種特殊原因未能拒收、難以退回的禮金禮品,必須自收禮之日起1個月內如實登記、上交紀檢監(jiān)察機關(機構);或者自行將現(xiàn)金實名交存相應的廉政賬戶,并取得相關憑證。湖南此次開辟“廉政賬戶”通道后,岳陽的“5910”賬號上,2個月內被存入87.4萬元。(3月30日《法制周報》)
時至今日,“廉政賬戶”已經算不上新鮮事物了。早在2000年初,浙江省寧波市就在全國首開了“581”廉潔自律專用賬戶,旨在“挽救瀕臨犯罪邊緣的黨員干部”。此后,這一舉措被當成反腐倡廉的新舉措,由寧波到全省乃至全國,迅速普及開來。
值得一提的是,“廉政賬戶”自誕生以來就備受爭議。質疑者認為,收受賄賂多長時間能夠主動退掉,只是反映態(tài)度上好壞,不能說明犯罪的事實不存在。二來,“廉政賬戶”恐成為貪官們逃避法律制裁的“擋箭牌”,有的腐敗分子在風聲吃緊、行將敗露之時,可能將受賄款往賬戶里一塞了事。
在筆者看來,湖南此番設立“廉政賬戶”,不是為腐敗分子提供“避風港”,而是設置“防火墻”。平心而論,絕大多數(shù)公職人員收受賄賂并非出自本意,可能是礙于情面,可能是迫于壓力。收受財物后,他們的內心其實惶恐不安。設立“廉政賬戶”讓公職人員將財物存入,可讓他們體面地釋放自己的內心壓力,回歸正常的生活。更何況,“廉政賬戶”并非反腐防腐制度建設的全部,而只是一種補充。它作為一種內部的監(jiān)督和處理,從微觀上來說是一種體諒人性弱點的做法,會有助于社會個體的自我完善。
這就提醒我們,開設“廉政賬戶”必須完善制度設計。一是要讓這一制度更具操作性和有效性,如規(guī)定是否說明違規(guī)所得來源、違規(guī)所得來源性質是否為被動受賄、受賄后是否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、是否將違規(guī)所得全部上繳等。二是要建立與“廉政賬戶”相配套的獎懲制度。腐敗是世界性的問題之一,我國的反腐倡廉也是一項系統(tǒng)工程,單靠一種制度難以從根本上杜絕腐敗。在此語境下,制度約束、透明公開、群眾監(jiān)督、司法獨立、媒體曝光等等一個都不能少。而只有當這些制度相互配合,才能發(fā)揮出最大的反腐效果,營造風清氣正的社會氛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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