史洪舉
在建設法治社會進程中,我們都應逐漸養(yǎng)成依法辦事,信守法治理念的良好習慣。特別是享有一定權力的公共機構,行使監(jiān)督或執(zhí)法職能時更不能突破底線
自5月20日起,江蘇宿遷電視臺《楚風夜話》欄目開設了一檔專門曝光當?shù)厥忻癫晃拿餍袨榈碾娨暪?jié)目,引發(fā)了當?shù)孛癖婈P注。記者調(diào)查,市民有穿著拖鞋逛超市、天熱了掀開衣服露出肚皮、媽媽帶著小孩在路邊小便、行人馬路上摳鼻子等,均會被鏡頭記錄下來,并且配上與“文明20條”相違背的文字標簽,加上背景音樂的襯托,十分具有畫面感(8月13日澎湃新聞網(wǎng))。
據(jù)記者調(diào)查,電視臺曝光不文明行為的做法源于當?shù)貏?chuàng)建文明城市的要求。今年6月,宿遷市發(fā)布了《宿遷文明20條》,比如:輕聲關門,不說臟話,吃飯不吧唧嘴,公共場合不摳鼻子等等。而圍繞著是否應該給被曝光的市民打馬賽克,更是眾說紛紜、分歧甚大。有人認為,“亂扔垃圾什么的,你曝曝光就是了。就連摳鼻屎、穿拖鞋也曝光,這又不是什么違法的事情,建議打個馬賽克……”也有人認為打了馬賽克不夠真實,文明宣傳執(zhí)行不力。
筆者認為,宿遷電視臺曝光不文明行為的做法固然可以起到一定的懲戒作用,引導市民遵守文明規(guī)則,減少不文明行為。但是采取曝光方式的同時,必須堅守法治思維,遵循法治底線,盡量避免對曝光者帶來更大損害,以文明的方式促進文明。
根據(jù)當代的法治理念,對涉嫌違法犯罪的嫌疑人也應給予基本的尊重,盡量不傷害其人格尊嚴,不給其貼上犯罪標簽。譬如,在過去的實踐中,部分地方將嫌疑人或被告人游街示眾,以羞辱的方式震懾犯罪分子。隨著時代的進步,對犯罪分子的必要保護被日漸重視,給犯罪嫌疑人戴頭套、電視臺播出時打馬賽克的做法逐漸被運用到實踐過程中。特別是今年2月以來,根據(jù)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的安排,禁止在押被告人或上訴人穿著識別服、馬甲、囚服等具有監(jiān)管機構標識的服裝出庭受審,進一步推動了文明執(zhí)法進程。
眾所周知,不文明行為不過是違反道德的做法,遠未上升到違法亂紀的嚴重程度,其對社會的危害性也沒有違法犯罪行為那么大。特別是,文明守則多依靠道德感召和輿論壓力發(fā)揮著宣傳、勸導、提醒的作用,并不具備法律的強制性功能。舉重以明輕,對性質(zhì)更嚴重的違法行為尚不宜毫不遮掩地曝光,對十分輕微的違反道德的行為更不能絲毫不留情面地宣揚曝光。試想,根據(jù)法律,連人人都痛恨的小偷小摸行為都不能做露臉式報道,有什么理由對穿拖鞋、摳鼻子等行為毫不留情地曝光?而且,相比于公共場合大聲喧嘩,亂扔垃圾等行為,穿拖鞋、摳鼻子等行為可能僅屬于個人的不良習慣而已,遠未上升到危害社會公德的嚴重程度。不加選擇地對此予以曝光,反而會激發(fā)被曝光者的抵觸情緒,造成嚴重的對立沖突。
值得肯定的是,宿遷電視臺針對是否要給行為人打馬賽克一事,邀請了數(shù)名法律界人士進行討論,盡管未能達成一致意見,但考慮到曝光會對不文明行為人造成一定負面影響,自7月21日之后其采取了打馬賽克的曝光方式。該做法說明宿遷電視臺已經(jīng)意識到對曝光對象的必要尊重和保護也是一種法治文明。
在建設法治社會進程中,我們都應逐漸養(yǎng)成依法辦事,信守法治理念的良好習慣。特別是享有一定權力的公共機構,行使監(jiān)督或執(zhí)法職能時更不能突破底線,以暴制暴。唯有以正義的方式實現(xiàn)正義,正義才更有價值,唯有以文明的方式促進文明,文明才會更加持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