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 妍
身份證丟了,戶口簿丟了,甚至人“丟”了,都要去派出所!坝欣щy找警察”是不假,可有些事情,民警真的幫不了忙。近日,公安部在其官方微博“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”上就曬出了18項不該由公安機關(guān)出具的證明。除“我媽是我媽”之類奇葩證明外,身份證丟失證明、生存(健在)或死亡證明、親屬關(guān)系證明、婚姻狀況證明、違法犯罪記錄證明等,公安機關(guān)今后都將不再開具。
公安部官微明確列出18項不該由公安機關(guān)出具的證明,看起來似乎是前段時間派出所密集吐槽“奇葩證明”的結(jié)果爆發(fā)。這似乎是好事:“奇葩證明”不用開了,公眾不用再跑斷腿了。問題是,“你媽是你媽”這類“奇葩證明”公安部門倒是不用開了,但這并不意味著,老百姓從此以后就不會再碰到這類“奇葩證明”,就不會為了出具各種各樣稀奇古怪的證明而跑斷腿。事實是,只要仔細梳理一下這18項證明就會發(fā)現(xiàn),這里面既有“奇葩證明”,也有正常的證明,各種證明依然環(huán)繞在你的生活中,只不過現(xiàn)在,老百姓再也沒法到派出所去開具這些證明了,而必須繞道到其他部門。
或許,不能將公安機關(guān)拒開這18項證明,簡單地理解為“踢皮球”。畢竟,面對“活人健在證明”“買房無犯罪記錄”等各種“奇葩證明”,派出所等基層公安機關(guān)早已不厭其煩。拒辦這類“奇葩證明”,表達的也是一種提醒的姿態(tài),是告誡那些亂提要求的部門從此以后不要再任性而為,而是要多為民謀實事。同時,公安機構(gòu)不再開具一些正常的證明,明確這些證明將由其他部門開具,也可以看成是一種職能的重新梳理,讓對應(yīng)職能的部門干責任范疇內(nèi)的事,這也有利于厘清各個部門的權(quán)責界限。
看起來,這更像是公安機關(guān)在證明問題上清理門戶。但這種清理,對于普通老百姓來說,卻未必是一件更方便的事。比如,派出所不開證明了,擺在老百姓面前的第一個問題就是:今后到底該找誰去開這些證明?其他部門會接手開證明的任務(wù)嗎?可以想象,今后被要求開證明的公眾,搞清楚找哪個部門開證明,將成為一門不小的學(xué)問,為開證明在各個部門之間來回折騰,也可能成為一種常態(tài),老百姓辦事可能會更困難。
證明不開了,但老百姓不能依然被折騰。當前,簡政放權(quán)的改革思路之下,終結(jié)“證明亂象”,消除各種“奇葩證明”,是做好民生實事的一項重要內(nèi)容。但同時,對于一些老百姓確實需要的證明,也不能一拒了之,任由老百姓跑斷腿。公共部門只要開動腦筋,聯(lián)合力量,通過建立公共信息庫實現(xiàn)信息共享,打通各個部門間的信息壁壘,這些證明大部分其實都是“聯(lián)網(wǎng)查詢”就能解決的小事。能不能讓折騰人的事變成小事,這考驗著現(xiàn)代公共管理的智慧,也考驗著公共部門“為民解憂”的決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