楊花花
河南省紀委監(jiān)察廳9日發(fā)布消息稱,新鄉(xiāng)市人大內司工委原主任劉盡忠及新鄉(xiāng)日報社原黨委委員、紀工委書記霍獻紅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、開除公職。二人是在2014年的9月30日同日內因涉嫌嚴重違紀,被宣布接受調查。
貪污、受賄、挪用公款、濫用職權、嚴重違反社會主義道德、違反財經(jīng)紀律、違反廉潔自律規(guī)定……任何一個罪名都讓人恨得牙癢癢?善珓⒈M忠、霍獻紅二人集諸多罪名于一身還在相關部門調查期間干擾、妨礙組織審查,作足了“垂死掙扎”的戲碼。
在反腐較真的大背景下,大部分貪官都繳械投降,付出了應付的代價。然而,也有部分官員與紀委做起了“躲貓貓”的游戲,試圖用手段、金錢掩蓋犯罪的事實,妄圖僥幸躲過一劫。上月,《人民日報》就曾發(fā)布文章《對抗組織調查,罪加一等?》,統(tǒng)計了中紀委網(wǎng)站通報的對抗組織調查的干部。例如,原中央網(wǎng)信辦副局級干部高劍云利用職務便利,與他人訂立攻守同盟,對抗組織調查。
表面來看,貪官“上躥下跳”妄圖掩蓋事實的行為也在情理之中。試想,冒著觸犯國家法律和黨紀的危險,把錢袋子撐起來,享受了奢華的生活,在短時間內要交出金錢、交出權力甚至交出自由心里定有不甘。故而以為與同伙訂立攻守同盟就能對抗組織,就能僥幸逃過一劫,到頭來才發(fā)現(xiàn)也不過是黃粱一夢,做了無用功。
俗話說,“天網(wǎng)恢恢疏而不漏”。紀委用黨章黨規(guī)去衡量黨員干部行動,用紀律的語言去描述違紀行動,就是“把紀律挺在前面”。在這種語境下,貪污官員又怎么可能成為漏網(wǎng)之魚而僥幸躲過一劫呢?因此,與其在東窗事發(fā)后,“上躥下跳”的搞小動作,還不如在位時能兢兢業(yè)業(yè),樹立宗旨意識、為民意識,自我監(jiān)督、自我凈化、自我革新,永葆先進性和純潔性。
佛教有“苦海無邊,回頭是岸”的梵語,先前運動有“坦白從寬,抗拒從嚴”的說法,那些存在大大小小貪腐問題的當事人,應該放下臭架子認清現(xiàn)實,向人民低頭認罪才是唯一出路。觸犯紀律就要主動向黨和人民懺悔,立行立改;觸犯法律,就要敢用“自由”換取原諒,爭取早日重新做人。人民群眾深惡痛絕任何對抗組織調查的行為,并且是零容忍的。因此,“對抗組織”毫無顏面、毫無意義,配合調查接受調查才是正確態(tài)度。